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定期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655,051.81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165,505.18 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37,489,546.63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74,161,795.75 元。
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139,001.59 元,提取盈
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8,973,496.41 元。
由于当期利润来源包括未来大厦相关政府激励资金因竣工验收转为当期收益,但前述款项均已在此前年度到账并用于置换项目建设的部分先期投入,而本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净利润扣除该影响后的金额,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均基本持平。因此,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抵抗外部环境不利影响,兼顾股东短中长期利益,董事会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 14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
分配现金 1.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6,133,337.00 元(含税),占 2022 年度
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 68,973,496.41 元的 23.39%;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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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