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4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4,666,67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666,7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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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1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 08*****110 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2. 联系人:叶小平
3. 咨询电话:0755-23950525
4. 咨询传真:0755-23931800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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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