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定期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387,112.78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438,711.28 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21,948,401.5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51,338,919.12 元 。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06,790.56 元,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068,079.28 元。
二、公司拟以总股本 14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4,666,670.00 元(含税),占 2021
年度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 42,068,079.28 元的比例为 34.86%。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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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