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09:15
—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0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
(五)会议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的主持人
经全体出席董事推举,由董事叶小平先生担任会议的主持人。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69,716,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62,857,243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2.8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859,6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859,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859,6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7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叶青女士、副董事陈泽广先生、董事陈晔东先生、独立董事谢兰军先生及监事廖俊凯先生因公务及工作原因请假,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全面预算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赞成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大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 69,716,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 6,859,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永生先生及律师陈红雨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