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75 深市 建科院


首页 公告 建科院:董事会决议公告

建科院: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建科院: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定期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
公司监事会、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于2021年3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九层南区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到 9 名,现场实到 8 名,独立董事谢兰军先生通过远程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肖显锋先生、李萱女士、陈友莲女士、兰岚女士,公司总经理毛洪伟先生,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梁葳女士列席会议,副总经理姚培女士通过远程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立足于“中国绿色城市的价值创造者”的发展使命,带领经营班子积极把握外部政策和市场机遇,稳扎城市绿色发展主业,深耕重点城市客户,提升管理效能,实现公司业绩水平和质量稳健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发展成绩,公司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科学决策重大事项,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
议,运行规范、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学定先生、林晓春女士、吴硕贤先生等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等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2021-009),《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在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团队的领导、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20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50,645.77 万元,同比增长 8.22%,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净
利润 4,704.77 万元,同比增长 26.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86.66万元,同比增长 19.78%。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 14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
分配现金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3,200,003.00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
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比例为 31.91%。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 8 次修正案)》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调整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并编制形成《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 8 次修正案)》。

  董事会同意《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 8 次修正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 8 次修正案)》(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

  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敞口 5,000
万元),有效期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所有授信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最终批
复为准。

  对于年度总担保金额 500 万元(含)以内或单笔担保金额 300 万元(含)以
内的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视经营情况决定并根据银行要求,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对于超过上述金额额度的保函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视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作出融资决定,由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用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

  根据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相关要求,系统梳理 2018、2019 和 2020 三个年度的公司治理有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自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上述年度的治理情况,结果良好,同意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