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龙建安”)(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11月19日)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1月1日)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英龙建安《关于减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18年11月19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英龙建安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93%),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80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8/8/29 30.026 115,500 0.0787%
2018/9/11 26.380 2,600 0.0018%
2018/9/13 26.374 54,500 0.0372%
2018/9/14 26.751 56,700 0.0387%
2018/9/25 25.536 64,300 0.0438%
2018/9/26 25.677 21,100 0.0144%
2018/10/09 24.230 5,000 0.0034%
2018/10/10 24.750 2,500 0.0017%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0/12 21.067 23,000 0.0157%
英龙建安
2018/11/07 21.040 79,400 0.0541%
2018/11/08 21.025 57,500 0.0392%
2018/11/12 21.077 69,100 0.0471%
2018/11/13 21.300 57,200 0.0390%
2018/11/14 21.470 26,800 0.0183%
2018/11/15 21.673 52,800 0.0360%
2018/11/16 22.040 54,300 0.0370%
2018/11/19 23.459 136,700 0.0932%
合 计 - - 879,000 0.5993%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英龙建安 合计持有股份 11,000,000 7.50% 10,121,000 6.90%
其中:无限售股份 11,000,000 7.50% 10,121,000 6.90%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80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截至2018年11月19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期限届满后,本次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