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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5 深市 建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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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0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11月19日)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1月1日)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龙建安”)《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0          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56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999%)。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11月19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1月1日)进行。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依法减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56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