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审计报
告》,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558,672.52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
的法定盈余公积 2,255,867.25 元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113,265,704.5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6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9,533,335.5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30.04%。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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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