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666,7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
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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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0 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8*****453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3 08*****238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55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5 08*****721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10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2、 联系人: 毛洪伟
3、 咨询电话: 0755-23950525
4、 咨询传真: 0755-23931800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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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