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2601 室
VIP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235,151,4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
份 228,551,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 人,代表股份 6,599,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50,894,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44,294,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 人,代表股份 6,599,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83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反对 28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57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7%;反对 28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4%;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79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 30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53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5%;反对 30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5%;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8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93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399%。
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4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83,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4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戴士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82,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926,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32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开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77,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920,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7%。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5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97,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7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43,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55%。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43,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87,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55%。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43,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87,0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55%。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笑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4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88,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雪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4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88,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5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士皓、刘玉敏。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