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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宇信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实施方案为:以总股本 704,057,06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6,698,456
股后的 687,358,604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471,720.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52565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20*(704,057,060-16,698,456)/704,057,060=0.195256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2565 元/股。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
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704,057,060 股扣减回购的社会公众股 18,186,230 股后的数量
685,870,8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董事会审议此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
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
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242,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购股份总数(包含公司 2022 年回购的股份)为 19,656,030 股。此外,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事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2,957,574 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符合登记条件的 286 名激励对
象证券账户中,并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市流通。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需剔除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利润分配预案中的18,186,230 股调减为 16,698,456 股。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总股本
704,057,060 股中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6,698,456 股后的 687,358,604 股为基
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471,720.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704,057,06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16,698,456 股后的 687,358,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4    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304    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权益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电子城研发中心 A2 楼东 5 层
咨询联系人:晋女士
咨询电话:(010)59137700-558
传真电话:(010)59137800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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