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
公告
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信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21,83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上述减持计划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宇琴鸿泰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
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宇琴鸿泰已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11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宇琴鸿泰 大宗交易 2022-12-21 13.48 7,111,000 1.0000%
合计 7,111,000 1.0000%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二、股东股份变动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5433(集中办公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2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宇信科技 股票代码 30067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7,111,000 1.0000%
合 计 7,111,000 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98,256,896 27.8806% 191,145,896 26.88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256,896 27.8806% 191,145,896 26.88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控
股股东宇琴鸿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21,83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上述减持计划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宇琴鸿泰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
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三、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宇琴鸿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宇琴鸿泰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宇琴鸿泰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4、截至本公告日,宇琴鸿泰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
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宇琴鸿泰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
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