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宇信科技控股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15 号文)核准,宇信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 万股,并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该控股股东原名称为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变更名称为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
鸿泰”)持有限售股 198,256,896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
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市。
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宇琴鸿泰在 12 个月内暂无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期间如有资金需求或者其它原因需要减持,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票。
二、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
429 名激励对象 1,197.92 万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01 万股增加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 96 名激励对象 137.60 万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198.92 万股增
加至 41,336.52 万股。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7),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36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7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由 41,336.52 万股增加至 66,138.43 万股。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76.85 万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138.43 万
股增加至 66,215.28 万股。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涉及 59 名激励对象合计 979,151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215.28 万股减少至 66,117.37 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98,256,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
2、上市流通日期 2021 年 11 月 16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 所持限售股条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有人名称 件股份数量 限售数量 份数量占公司股 备注
份总数比例
1 宇琴鸿泰 198,256,896 198,256,896 29.99% 质押股份
69,222,774 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609,291 32.16% -198,256,896 14,352,395 2.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8,564,358 67.84% 198,256,896 646,821,254 97.83%
总计 661,173,649 100.00% 0 661,173,649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信科技控股股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宇信科技控股股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