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4,9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97.92万股。
7、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7.60万股。
9、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76.848万股。
12、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9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7,144,94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7月2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对象中,421 名激励对象未发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件。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的净利润为 384,612,821.21
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元,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263,649,269.91 元,实际达成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约 为
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5.8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计划首次授予的 421 名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比确定其 对象中:18 名激励对象因个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 人原因辞职;12 名激励对象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业绩/绩效完成比 A≥90% 90%>A≥85% 85%>A 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 1.0 0.8 0.0 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