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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宇信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7月8日;

    2、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6.848万股;

    3、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8.894元;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97.92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7、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137.60万股,部分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9、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情况

    (一)剩余预留授予情况

    1、剩余预留授予日:2021年6月4日。

    2、剩余预留授予数量:76.848万股。

    3、授予人数:10名。

    4、剩余预留授予价格:8.8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76.848            25.24%            0.12%

        干(10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 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7、本次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 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 份将一并回购。

    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三)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业绩/绩效完成比        A≥90%      90%>A≥85%      85%>A

          标准系数            1.0            0.8            0.0

    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以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关于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拟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51.03万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1,336.52万股的0.12%。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的议案》。因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以公司总股本413,36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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