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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宇信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97.92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7、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7.60万股,部分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9、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13,36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及公司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已授予及待授予激励股权权益价格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0.14-0.27)/(1+0.6)=12.41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84-0.27)/(1+0.6)=9.73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50-0.27)/(1+0.6)=8.89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三)已授予及待授予激励股权权益数量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已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97.92×(1+0.6)=1,916.672万股

  (2)已部分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7.60×(1+0.6)=220.160万股

  2、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51.03 ×(1+0.6)=81.648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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