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电子城研发中心东 A2
号楼 6 层上线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81,840,95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3.99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2,177,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9,663,6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37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5,323,1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4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 人,代表股份 9,663,6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3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
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
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
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
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21,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4%;
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0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5%;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
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报酬支付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
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3,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320%;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0%;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7.02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报酬支付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0,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5%;
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3,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0%;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0%;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0,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5%;
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3,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0%;反对 1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0%;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
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9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3%;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21,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4%;
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0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57,811,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2%;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0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5%;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57,811,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2%;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0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5%;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
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57,811,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2%;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0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5%;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21,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4%;
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0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5%;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5%;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章志强、张鑫。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