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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国科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 5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数 95,015,2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93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1 人,代 表股份数 68,659,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76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26,355,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16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 人,代表股份 数 10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84%。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5,015,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15,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15,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15,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15,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确定以
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15,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68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15,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星星、唐萌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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