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 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3-049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了相应修订。相关条款修订 情况具体如下: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 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分之三十; 之三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的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该股东或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东或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 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大会审议。 议。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之二时; 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
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 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候选人,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选人,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 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事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现任监事有权向公司监事会推荐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提供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立董事的权利。
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 现任监事有权向公司监事会推荐
大会选举。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供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经监
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举。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选人。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股东大会就选举和更换董事进行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和更换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和更换董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股东大会就选举和更换监事进行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
内披露有关情况。 露有关情况。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履行董事职务。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合本章程或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上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
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 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 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 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