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3-022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4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5,765.5765万股的2.54%。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
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95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 义......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9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0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3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条件 ...... 14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9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3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8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31
第十五章 附则...... 32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富满电子、本公司、公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
司、上市公司 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制性股票 指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
记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
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
归属 指 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
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
《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