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 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5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与立信的聘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障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立信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事项将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64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 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29 人
(7)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09,837.89 万元,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 275,105.65
万元,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 123,612.01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49,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邱俊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5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覃业贵,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覃业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俊洲 2019 年度受到自律处分 1 次;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9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聘期已满,且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障公司2022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大华与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 1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提供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 1 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说明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资质证明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