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35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并审议《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00 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0 股。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等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的调整等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法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