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7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99.9万股调整为519.87万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
股23.95元调整为每股18.27元;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7日,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满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四)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六)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655,76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31,531,153.00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47,296,729 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9.9 万股调整为 519.87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3.95 元/股调整为 18.2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