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6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1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9.9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95元/股;
2021年5月11日,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
满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
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9.9万股,授予价
格为23.9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1 年 3 月 31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
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765.5765 万股的 2.54%。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根据《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的规定,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
(3)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9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3.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并确定为23.95元/股。该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22元的50%,为每股17.11元;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21元的50%,为每股17.11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条件
(1)授予条件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d)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d)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安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 低于 80%,以 2020 年营业 低于 70%,以 2020 年营业 低于 60%,以 2020 年营业
个归
属期 收入为基础,2021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