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7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1 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份的 36.931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8,217,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2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代表全体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董事会 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志雄先生代表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核后一致通过了《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后,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
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 年度向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 25 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将视 2021 年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实际贷款金额以公司与授信行签订的单项授信文件(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等为准;授信担保方式可以采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景裕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合同。授信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采购重大设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采购总额最高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生产经营设备,具
体采购金额将视 2021 年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景裕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4,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坪山基建项目投资的议案》
应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拟对坪山基建项目进行投资,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在2021 年支付基建项目款项 5 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24,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