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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大烨智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9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胥静女士、余冠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
选举朱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胥静女士、余冠中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朱德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张文胜先生、田承勇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胜先生通过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田承勇先生通过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张文胜先生、田承勇先生将严格遵守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张文胜先生、田承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对此公司监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胥静:女,1971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烨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2017年7月至今任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胥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余冠中:男,1984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加拿大道明银行职员;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华康瑞宏投资业务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冠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德强:男,1979年2月出生,职高学历;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行政部职员。

  截至本公告日,朱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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