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华康”)减持股份的计划,其计划在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953,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华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北京华康通过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13,61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剩余股份不再进行减持,其本次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2020 年 6 月 1 日 6.49 300,000 0.0950%
北京华康 2020 年 6 月 2 日 6.49 660,000 0.2089%
瑞宏投资 2020 年 6 月 3 日 6.56 150,000 0.0475%
集中竞价
中心(有 2020 年 6 月 8 日 6.61 40,000 0.0127%
限合伙) 2020 年 6 月 10 日 6.36 700,000 0.2216%
2020 年 6 月 11 日 6.35 1,307,900 0.4140%
2020 年 6 月 18 日 5.68 500,000 0.1583%
2020 年 6 月 19 日 5.68 500,000 0.1583%
大宗交易 2020 年 7 月 28 日 6.08 700,000 0.2216%
2020 年 8 月 13 日 6.62 1,000,000 0.3166%
2020 年 8 月 24 日 6.35 3,600,000 1.1396%
2020 年 8 月 31 日 8.15 300,000 0.0950%
2020 年 9 月 1 日 8.07 810,000 0.2564%
集中竞价 2020 年 9 月 7 日 8.90 40,000 0.0127%
2020 年 9 月 8 日 8.91 700,000 0.2216%
2020 年 9 月 9 日 9.24 1,308,900 0.4144%
2020 年 9 月 16 日 6.93 500,000 0.1583%
大宗交易
2020 年 9 月 17 日 7.37 500,000 0.1583%
注 : 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数
例(%) 例(%)
北京华康 合计持有股份 38,722,460 12.26% 25,105,660 7.95%
瑞宏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8,722,460 12.26% 25,105,660 7.95%
中心(有 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华康本次减持期间因其工作人员的疏漏,在 9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
减持 810,000 股后累计已超过 5%,但并没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告知上市
公司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 9 月 7 日、9 月 8 日、9 月 9 日又相继
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 2,048,900 股。此举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北京华康保证日后加强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减持规范的要求加强操作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上述不当行为,北京华康表示歉意。简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已于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北京华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