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7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收到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康”)的《股份
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北京华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累计 3,658,900 股,北京华康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现将基本情况公告
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16 层 7 单元 1601-09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股票简称 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 300670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65.89 1.16%
合 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264,560 9.26% 25,605,660 8.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264,560 9.26% 25,605,660 8.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北京华康瑞
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953,4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2%。具体内容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划 (www.cninfo.com.cn)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5)。8 月 31 日-9 月 16 日,北京华康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 3,65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83%,减持数
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2%,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
超过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华康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
13,11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2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
行完毕。
是√ 否□
北京华康本次权益变动因其工作人员的疏漏,在 9 月 1 日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 810,000 股后累计已超过 5%,但并没有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3 日内告知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 9
月 7 日、9 月 8 日、9 月 9 日又相继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2,048,900 股。此举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证券法》《上市公司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告书(2020 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北京华康保证日后加强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关部门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减持规范的要求加强操作管理,杜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上述不当行为,北京华康表示歉意。简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已于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