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华康”)减持股份的计划,其计划在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6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因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
现金购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并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完
成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91,600,000 股变更为 315,890,479 股。所以北
京华康减持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相应下降。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收到北京华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北京华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3,715,980 股,北京
华康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北京华康 2019 年 12 月 2 日 8.09 190,280 0.0653
集中竞价
瑞宏投资 2019 年 12 月 3 日 8.04 700,800 0.2403
中心(有 2019 年 12 月 4 日 8.09 400,000 0.1372
限合伙) 2019 年 12 月 5 日 8.08 120,000 0.0412
2019 年 12 月 6 日 8.06 1,170,000 0.4012
2019 年 12 月 9 日 8.07 334,900 0.1148
大宗交易 2020 年 2 月 17 日 6.28 800,000 0.2533
注 :1、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2、因为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
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1,600,000 股变更为 315,890,479 股,所
以上述减持比例的计算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减持的是以总股本 291,600,000 股为基数,
而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后减持的是以总股本 315,890,479 股为基数。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数
例(%) 例(%)
北京华康 合计持有股份 48,988,050 16.80% 45,272,070 14.33%
瑞宏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8,988,050 16.80% 45,272,070 14.33%
中心(有 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差额为
2.47%,此差额大于上述股份的减持情况。是因为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发行股份及
现金购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1,600,000
股变更为 315,890,479 股。所以上述情况是由减持前占总股本比例与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中
总股本基数不同导致。
二、其他说明
1、北京华康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2、北京华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后,北京华康仍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4.33%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北京华康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