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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0 深市 大烨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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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19-10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曾治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7,5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2、公司副总经理任长根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8,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治先生、副总经理任长
根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曾治        董事、总经理          0.43%                1,350,000

    任长根          副总经理            0.48%                1,512,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曾治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37,5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2)任长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8,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价格区间:具体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治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长根在首发上市时所作如下承诺:
 “1、自大烨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烨智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大烨智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大烨智能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在大烨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在大烨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曾治先生、任长根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曾治先生、任长根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曾治先生、任长根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曾治先生、任长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