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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9 深市 沪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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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胡召华先生、王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
  和职责。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清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清先生本人及其他关联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张清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1、胡召华先生 197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正泰集团接触器公司质监科长;2001 年 3 月
至 2015 年 6 月,任万控集团总裁助理,历任万控集团丽水公司、管理中心、人
力资源中心、信息中心总经理/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杭州翔宇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2017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策划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召华先生通过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38,750 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2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王超先生 王超先生 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入职杭州大厦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至
今,任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