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 制订本章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
生产:电梯部件;制造:自动化生产 产:电梯部件;制造:自动化生产
线,机电装备。服务:电梯部件、自 线,机电装备。服务:电梯部件、自
第十四条 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的设计,自有 第十四条 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的设计,自有
房屋租赁;批发、零售:电梯部件, 房屋租赁;批发、零售:电梯部件,
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分支机构 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 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
义创路 7 号 1 幢。 义创路 7 号 1 幢;货物进出口。
(八)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
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
第三十三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三十三 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
条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条 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
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
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
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说明理由。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
的,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第三十五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 第三十五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条 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条 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董事
人民法院撤销。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
除外。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资计划;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事的报酬事项;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第四十一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条 议; 条 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规定的担保事项;
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持股计划;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用途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除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
工持股计划;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外,上述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