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
的 111,051,892 股为基数,(注: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 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4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5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0*****955 邹家春
4 02*****089 邹雨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柳红梅
咨询电话:0571-88637676
传真电话:0571-88637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