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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沪宁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188,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4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145,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5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1,14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392%;反对 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3,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王帅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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