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是一家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
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58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银雪姣,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萍,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元锁,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 万元。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
专业胜任能力。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续聘会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中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负责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