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原为: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4,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40,0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9年1月19日完成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200,000股变更为85,248,104股。
根据“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248,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754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778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50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75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4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5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0*****955 邹家春
4 02*****089 邹雨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11号
咨询联系人:柳红梅
咨询电话:0571-88637676
传真电话:0571-88637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