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4.8104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8元/股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人员。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2018年为基准年度,在2019至2021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①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
②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③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
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系数 1 1 0.5 0
对于本考核办法的某一考核对象,其根据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后方可解锁,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绩效系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最大值
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18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分别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栏公告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1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上述条件1未能满足时,公司不得向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涉及上述条件2中的任一情况,公司不得向激励计划的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但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向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一)中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1,048,104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9年1月18日。
(三)授予价格:9.18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04.8104万股。
(五)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7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激励对象及职务
股票数量(股)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核心人员(共计67人) 1,048,104 85.00 1.24
预留部分 184,960 15.00 0.22
合计 1,233,064 100.00 1.46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1%。
3、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成 2019年 2020年(万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