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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8年5月3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上午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3,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3,1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4,35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63,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蒋丽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