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
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44,915,771.04 元,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38,634,659.6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净利润10%共计3,828,241.60 元为法定盈余公积,
期间派发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18,0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61,722,189.11元。
二、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 顾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156,0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