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38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12,038.1273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用以下方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式之一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的股份。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的本公司股份。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应当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之外,同时应遵守其对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转让做出的各项承诺,并应遵守股份转让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
(十四)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助事项;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易事项;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存款、对子公司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的事项;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划;
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 (十九)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项。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十五)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作出决
议;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