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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8 深市 杰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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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杰恩设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和《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一)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元 13 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
69,424,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960,7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63,3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96%。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84,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97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04%;
反对 450,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9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33,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2.8244%;反对45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74,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0%;反对44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35,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31%;反对44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74,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0%;反对44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35,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31%;反对44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7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4%;反对45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33,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44%;反对45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74,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0%;反对44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35,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31%;反对44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8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8%;反对43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48,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99%;反对4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政策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7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4%;
反对45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33,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44%;反对45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7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4%;反对45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33,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44%;反对45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泰和泰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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