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6)和《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一)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单元13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863,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85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3,2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3%;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3,2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3%;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3,2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3%;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3,2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3%;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59,4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4,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73.3119%;反对4,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8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3,2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3%;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2,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84%;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3%;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3%;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2,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84%;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3%;弃权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3%;回避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泰和泰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