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基于审慎原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公司拟聘请中兴华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9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督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兰华,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报表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东才,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3月转入中兴华等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证券审计业务参与较多,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起提供复核工作,将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2024年审计费用双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基于审慎原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公司拟聘请中兴华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公司同意变更中兴华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对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