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9月1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函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23年9月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若在本次换届选举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需董事候选人签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格式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3年9月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胡丹
(二)电话:010-82783640-899
(三)传真:010-82784200
(四)邮编:100085
(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1: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信息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是 □否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 □否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它说明(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可另附纸张)
提名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__ _______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五、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