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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以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必创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以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以及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财务负责人、提名委员会委员鞠盈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鞠盈然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鞠盈然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鞠盈然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3年9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鞠盈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鞠盈然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姜明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姜明杰先生简历

  姜明杰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87年7月至2009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职员、计划信贷部经理、专职贷款审批人、分理处主任、支行行长;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任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0年5月至2015年8月,任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7年9月,任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2021年9月,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9年12月至今,任烟台市莱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7,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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