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00,840,639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168,127.8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84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22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47 代啸宁
2 02*****284 丁良成
3 08*****715 北京金先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 08*****707 北京卓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代啸宁先生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6层
咨询联系人: 胡丹
咨询电话: 010-82783640-899
传真电话: 010-82784200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