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情况
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从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升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6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