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8日,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9年3月11日,公司在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19年3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年5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前首次授予价格为13.47元/股,2018年度派息0.06元/股后:
P=P0-V=13.47-0.06=13.41元/股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必创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必创科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