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229,3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79%)的董事何蕾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557,3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5%)。
2、持有公司股份1,533,0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的董事、副总经理唐智斌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8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8%)。
3、持有公司股份57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的副总经理邓延卿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
4、持有公司股份574,8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的副总经理沈
唯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3,7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
5、持有公司股份255,5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的副总经理徐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3,8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
6、持有公司股份4,20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3%)的合伙企业股东北京长友融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友融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20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3%)。
公司于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何蕾、唐智斌、邓延卿、沈唯真、徐锋、长友融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何蕾、唐智斌、邓延卿、沈唯真、徐锋、长友融智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股份来源 备注
号 例(%)
1 何蕾 22,229,355 21.7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备注1
2 唐智斌 1,533,060 1.50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邓延卿 574,898 0.56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4 沈唯真 574,897 0.56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5 徐锋 255,510 0.2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6 长友融智 4,207,506 4.13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合计 29,375,226 28.80
备注1:截至本公告之日,何蕾共持有公司股份22,229,355股,其中9,7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状态后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何蕾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557,339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5%。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二)唐智斌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83,265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三)邓延卿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43,725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四)沈唯真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43,724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五)徐锋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63,878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六)长友融智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207,506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3%。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蕾、唐智斌、沈唯真、邓延卿、徐锋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必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合伙企业股东长友融智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