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47 代啸宁
2 02*****706 何蕾
3 02*****304 朱红艳
4 02*****759 陈发树
5 08*****336 北京长友融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2,229,355 32.69% 11,114,678 33,344,033 32.69%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22,229,355 32.69% 11,114,678 33,344,033 32.69%
二、无限售条件 45,770,645 67.31% 22,885,322 68,655,967 67.31%
股
三、股份总数 68,000,000 100% 34,000,000 102,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2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710室
咨询联系人:刘晓静
咨询电话:010-82783640-899
传真电话:010-827842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